来源:37000vip威尼斯 发布时间:2022-07-28 作者: 阅读数:389次
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已经正式开始申请。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将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牵引系统部署,深入实施“尖峰计划”,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2023 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按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五个类别组织申报,主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开展科学研究。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 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技术验证。项目财政资 助额度最低不少于 5 万元,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
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 100 万元/项(数学和 管理学科 60 万元/项),资助期限 3-4 年。项目指南的绩效目标将作为验收约束性指标。创新群体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省 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编人员。
杰青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 80 万元/项(数学和 管理学科 50 万元/项),资助期限 3 年。
申请人须 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 编人员且已正式工作 1 年以上,有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重 大平台支撑。以下情况不得申报:已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 基金项目等相同层次或更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已主持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已主持省内相同 层次或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科研项目的。
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 30 万元/项(数学和管理学科 20 万元/项),资助期限为 3 年。申请人须有重点 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支撑。
(四)探索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 10 万元/项(数学和管理学科 6 万元/项、分析测试项目 5 万元/项),资助期限 为 3 年。
申报探索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须 1987 年 1 月 1 日(其中女性放宽到 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编人员,需在申请系统中勾选未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分析测试和实验动物项目资助从事测试与实验技术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副高及以下职称)。申请人资格条件认定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目标导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群体)、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
(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2022年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要点》(浙妇〔2022〕8号)有关要求,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审核推荐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探索青年项目35周岁及以下的申请人不低于探索一般项目的50%。
(四)实行限额推荐。基金重点、探索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
(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
四、限项申报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一般不超过 1 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 3 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 3 项,同一年度参与申报项目数不超过 2 项。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立项各 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 1 项;已承担在研省科技计划项 目的,可再申请重大项目(创新群体)担任学术带头人、省 杰青项目。相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1人只允许获得1项,不得逆层次申报。
承担在研应急攻关任务、省重点研发对口帮扶项目、“悬赏制”榜单项目的、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项目、省基金学术交流项目,不纳入申报限项范围。
五、填写须知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按通知要求填报申请书。
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含参考文献)两个部分,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后,需按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二级学院管理员应当对本单位会员注册信息及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说明此次申请项目与近三年在研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研究内容、任务、目标等方面的区别。
项目立项后,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所有内容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内容,申请人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计划书内容。申请人应根据申请项目资助强度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确定合理的研究任务、目标和成果。
项目资助总经费数额如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允许申请人在填报研究计划书时对项目经费预算栏目进行相应调减。
联合基金项目按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出资额,联合基金合作方出资按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 探索项目计划发表论文数不超过 3 篇
六、科研诚信要求: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因违反省科技计划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申请人不得用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如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需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故意重复申请。
(二)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立项前,将对拟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承担或参与2022年度及在研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进行查重,对违反上述限项规定的不予资助,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
(三)强化科研诚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作为附件扫描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四、学院申请名额分配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依据省基金办《基础公益研究计划依托单位申请限额》分配原则,对近3年各学院立项平均数的2.5倍,结合博士点和研究性学院等,最后下达学院申请名额。
序号 | 学院 | 19-21年立项数 | 指标数 |
1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35 | 31 |
2 | 电子信息学院 | 40 | 36 |
3 | 管理学院 | 13 | 12 |
4 | 会计学院 | 2 | 2 |
5 | 机械工程学院 | 19 | 17 |
6 | 计算机学院 | 35 | 32 |
7 | 37000vip威尼斯 | 4 | 4 |
8 | 理学院 | 26 | 23 |
9 | 通信工程学院 | 25 | 22 |
10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9 | 9 |
11 | 微电子研究中心 | 1 | 1 |
12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4 |
13 | 中国科教评价院 | 1 | 1 |
14 | 自动化学院 | 50 | 44 |
15 | 科研院 | 1 | 0 |
16 | 人文艺术与数字媒体学院 | 1 | 1 |
17 | 信息经济中心 | 0 | 1 |
| 合计 | 264 | 240 |
特别说明:(1)根据省基金申报要求,探索公益项目40周岁以下申请人不低于50%;探索青年项目35周岁及以下的申请人不低于探索一般项目的50%。各学院在限额的同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年龄条件。请学院通过学院内择优推荐,提交满足名额和年龄条件的申报清单,学校将根据清单直接上报项目;如存在不满足年龄条件的项目申请,请另行提供清单,按照建议推荐按顺序进行排序,学校将综合考虑各学院的申请,根据申请限额和年龄条件统筹选择推荐申报。
2)双肩挑人员通过相应学院申请。
(建议:因省基金下达我校申请名额有限,建议各学院动员教师积极申报不限额(个人限项)的联合基金项目;尽量挖掘青年人才,鼓励申报省杰青项目)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23 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须知
附件3: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
附件4:2023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0712
附件5: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创新群体)
附件6: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指南(区域创新发展和联合基金)
附件7: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附件8: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
附件9:博士后申请202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书(模板)
附件10: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
附件11: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项目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1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单位承诺书
科研处
2022-7-21